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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鉴”丨走进真实案例,了解毒品犯罪!

温州检察 2023-02-09

第1589期


为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营造法治宣传氛围,温州检察《案“鉴”》专栏选取温州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案例,展示案件经过,并通过邀请检察官评说、现场访谈、再现案情微剧场等多元的宣传形式,为群众学法、知法、用法、守法搭建一个良好的平台。


禁毒工作关系国家安危、民族兴衰和人民福祉。在第35届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温州检察机关带您走进真实案例,了解毒品犯罪——


案“鉴”①

竟把毒品放在药店卖?!

被告人老王、老郭夫妇(化名)从他人处购得若干罂粟果子,后放置于二人经营的中药店待售。2020年4月,小陈(另案处理)两次到被告人老王、老郭夫妇的中药店中购入罂粟果子若干,放置于自己家中欲用于其弟弟治疗疾病,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另在中药店查获罂粟果子若干。经剥离、称重、鉴定,在小陈家中查获的种子系毒品罂粟原植物,即罂粟科罂粟,未经灭活处理;在老王、老郭夫妇中药店内查获的种子已失去活性。


被告人老王、老郭于2021年2月被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被告人老王、老郭结伙非法买卖、持有毒品原植物罂粟种子,数量较大,依法以非法买卖、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罂粟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毒品原植物,严禁种植与销售,无论数量多少,都属于违法行为。广大群众要增强法治意识,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和能力,远离毒品,珍惜美好生活,切莫因一时的侥幸心理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案“鉴”②

你吸烟吗?令人上头的“电子烟 ”


“年轻人嗨玩必备”“上头飞行”......听闻做“上头电子烟”生意利润比较大,为了谋生,家住湖南的小马开始贩卖此类电子烟油。


2021年7月,小马(化名)通过微信与阿健(化名)商量好以人民币400元的价格将这种特殊电子烟油贩卖给阿健,并于次日将这款电子烟油通过顺丰快递寄给阿健,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涉案电子烟油中检出合成大麻素成分。


2021年7月,小马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被告人小马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涉嫌贩卖毒品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很多人认为新型毒品不会上瘾,但合成大麻素对人体的作用类似于大麻,致幻能力和成瘾性更强,吸食后可引起判断力下降、意识模糊和精神障碍等,长期使用还会增加心脑血管疾病及癌症的风险。为了自身健康幸福,要坚定地拒绝毒品的诱惑,提高防范的意识,如遇他人吸食、贩卖毒品请立即举报。


案“鉴”③

你以为只是转卖“闲置品”但已触犯刑法!


2020年7月始,小徐(化名)从医院开具佐匹克隆片、右匹克隆片等国家二级管制精麻药品,通过社交软件,在网络上向不特定对象贩卖上述精麻药品进行获利。期间,小徐多次向小豆(已判决)及小豆提供的买家贩卖、寄送上述国家二级管制精麻药品。


2020年8月,小豆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搜查,小豆处查扣“三辰”“文飞”“金盟”牌佐匹克隆片若干,检出佐匹克隆成分。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小徐的行为已涉嫌贩卖毒品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部分公民对毒品的认定范围存在误解,狭义的认为毒品仅仅指“海洛因”“冰毒”“大麻”等。但精麻药品具有作为国家二级管制药品及毒品的双重属性。普通民众对于精麻药属于国家管制类药品具有认知,但仅限“需持有医生开具处方药方可购买”,对其毒品属性认知较为模糊。违规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的,也会触犯《刑法》,构成贩卖毒品罪。


案“鉴”④

贩毒+洗钱,罪上加罪!


今年2月14日,廖某某与陈某某电话联系好购买毒品冰毒事宜后,和同案犯郑某某一起来到一停车场等待陈某某。为了掩饰、隐瞒所得资金来源和性质,待见面后,廖某某将陈某某的手机拿到一超市通过微信扫码的方式接收3000元毒资,随后将1包重0.68克毒品冰毒疑似物贩卖给陈某某。


之后,由超市工作人员将上述3000元毒资扣除购物款后转账到廖某某微信予以套取。两天后,廖某某再次伙同郑某某联系陈某某,将1包重1.02克毒品冰毒疑似物以人民币6000元的价格售出,在交易现场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从车上查获毒资人民币6000元。


经鉴定,涉案毒品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经平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廖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以洗钱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郑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检察官说法

“洗白”毒资,却逃不过法律的“火眼金睛”,最终因涉毒“自洗钱”罪上加罪。不仅贩毒、吸毒是法律所禁止的,洗钱也同样在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幸福生活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敲重点!制造、运输、贩卖毒品、“自洗钱”等行为都是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鉴”⑤

服刑期间查出漏罪,还未出狱,又被判刑!


“被告人袁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与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56000元……”6月15日,随着法槌落下,由泰顺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袁某某贩卖毒品罪一案当庭宣判,原本正在服刑的袁某某“监狱生涯”又延长了。

2019年4月10日至5月8日,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被告人袁某某先后六次向曾某某、毛某某售卖甲基苯丙胺(冰毒),共计约4.3克。据袁某某供述,双方交易均通过微信转账,收到毒资后,袁某某用纸巾或塑料袋等将毒品包装好,放置于小巷的水管中、石头底下等隐秘地方,随后通知对方取货。


2021年6月18日,袁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福建审判机关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但并未包含上述6起犯罪事实。同年12月24日,尚在监狱服刑的袁某某被押解回重审。2022年6月15日,袁某某贩卖毒品罪一案当庭宣判,袁某某数罪并罚,刑期再加三年。

检察官说法

一入毒坑深似海,吸毒、贩毒只有零次和无数次。沾染毒品,哪怕只有一次,所产生的依赖,远超出你的想象,所以永远不要尝第一口。一旦吸毒、贩毒,倾家荡产、家破人亡、众叛亲离可能就是最好的诠释。


案“鉴”⑥

“这个方法来钱快!”


“这个方法来钱快!”白某某在手机上看到有人在卖国家管制类精神麻醉药品并获取暴利的视频,便起了歪心思,打算模仿该方法赚钱。之后,白某某多次前往医院,谎称自己失眠,购买佐匹克隆片,并通过网络进行销售。


经查证,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期间,白某某为了牟利,在明知自己销售的佐匹克隆片是国家管制的精神类药物且向其购买药物的人员可能是吸贩毒人员的情况下,仍然在网络上发布广告向他人销售佐匹克隆片,其先后向他人销售该药品共计七次。


近日,由苍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白某某贩卖毒品罪一案在苍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白某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

检察官说法

近年来,我国贩卖国家管制的精神、麻醉药品现象日益频发。国家管制的精神、麻醉药品原本是为了治病救人,然而一旦被滥用,就成了毒品。本案中白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出售能够使人上瘾的国家管制精神类药品给吸贩毒人员,造成药物滥用,已受到法律的惩处。




来源:龙湾检察  平阳检察 泰顺检察  苍南检察审核:章   虹监制:张 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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